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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元!符合条件快来申请,珠海补贴和奖励很给力!


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
融资担保体系补助政策和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政策。
单个融资性担保机构
获得补贴最高500万元!

单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融资担保体系补助










近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体系补助》),旨在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融资担保体系补助》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支持对象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及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不包括为房地产、金融行业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




资金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 向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的,给予担保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5%的补助;年化担保费率在2%-3%的(不含2%,含3%),给予担保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的补助。向其他类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在年化担保费率相同的条件下,补贴比例减半。该项合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 向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担保的,给予担保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4.5%的补助。该项合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该补助项目不适用于2021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免费担保业务)。

  • 每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上述两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所收取的担保费为担保合同中列明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应再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收取费用。

其他条件:

  • 企业担保贷款支持额度要求:单个企业担保贷款不足800万元的按照担保贷款全额计算补贴,超过800万元的按800万元为上限计算补贴额度。

  • 融资担保贷款备案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融资性担保机构如需申请财政补助的,在开展担保业务前,需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相关业务材料,经现场核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确认函,融资性担保机构再与被担保企业签订担保合同。在担保贷款放款后30天内由融资性担保机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担保合同、放款凭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后完成备案程序,纳入融资担保体系补助项目库。未经备案确认的担保贷款不纳入融资担保体系补助项目库,不享受融资担保体系补助资金支持。

  •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行业界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被担保企业具体经营情况进行界定。

  • 中小微企业界定:由被担保企业出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申报和拨付流程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在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选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参照专家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审议,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四)资金安排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支持的单位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安排文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给项目申报单位;对于存在异议的项目,一旦查明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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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融资担保体系补助条件的单位

可留意后续的申报通知。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










近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支持对象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三)积极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检测、创业创新、市场管理咨询、法律财税、融资促进、创新带动、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


(四)经各级工信部门认定,具有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资格;


(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资金补贴标准



奖励标准:

  •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不可叠加(即获得市级资格资金支持后,再获得省级资格,则只给予2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单位提升软硬件服务能力及开展公益性企业服务活动。



申报和拨付流程



(一)获取拟支持单位名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上年度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核实企业失信惩戒情况,确定拟奖励的单位名单。


(二)拟定奖励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拟奖励企业名单,经集体研究审议,拟定资金安排方案并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市政府批复后,对拟奖励的企业名单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安排文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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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的单位

可留意后续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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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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